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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17:1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2.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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