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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08:5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粉喷桩施工应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人员应随时记录压力、喷粉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2)严格控制喷粉标高和停粉标高,不得中断喷粉,确保桩体长度。严禁在尚未喷粉的情况下进行钻杆提升作业。
(3)当钻头提升到地面以下不足50cm时,送灰器应停止喷灰,并用人工回填粘性土压实。
(4)桩身根据设计要求在一定深度即在地面以下1/2~1/3桩长并不小于5m的范围内必须进行重复搅拌,使固化料与地基土均匀拌和。
(5)施工中,发现喷粉量不足,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粉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6)施工机具设备的粉体发送器必须配置粉料计量装置,并记录水泥的瞬时喷入量和累计喷入量。严禁无粉料喷入计量装置的粉体发送器投入使用。
(7)储灰罐容量应不小于一根桩的用灰量加50kg。当储量不足时,不得对下一根桩开钻施工。
(8)钻头直径的磨损量不得大于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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