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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08:1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取样间距:对非均质土,在地面以下10m内,应沿深度每米取一组(两个)试样。在地面下10m~20m,沿深度每1.5m取一组试样。20m以下可每2.0m取一组试样。变层应补取样品。对厚层均质软土层,应根据初勘资料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层次的层顶和底部各取一组以上样品,中部应取两组以上样品。如软土指标有变化,应补取样品。
对于硬壳层、软土间的夹层以及排水砂层,也应采集样品以取得计算指标,取样间距可参照初勘下眼处理。
有关软土地基在详勘阶段的钻探方法以及取样、运输与保管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应按初步勘探中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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