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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3:4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8m以内宜为1.50m。檐口高度超过8m,每增高4m宜增宽250mm,但最宽不宜大于2.50m。
2.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50m。
3.水池的散水宽度宜为1~3m,散水外缘超出水池基底边缘不应小于200mm,喷水池等的回水坡或散水的宽度宜为3~5m。
4.高耸结构的散水宜超出基础底边缘1m,并不得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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