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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3:4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2.在大型基坑内的基础位置外,宜设不透水的排水沟和集水坑,如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3.当大型基坑内的土挖至接近设计标高,而下一工序不能连续进行时,宜在设计标高以上保留300~500mm厚的土层,待继续施工时挖除。
4.从基坑或基槽内挖出的土,堆放距离基坑或基槽壁的边缘不宜小于1m。
5.设置土(或灰土)垫层或施工基础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面打底夯,同一夯点不宜少于3遍。当表层土的含水量过大或局部地段有松软土层时,应采取晾干或换土等措施。
6.基础施工完毕,其周围的灰、砂、砖等,应及时清除,并应用素土在基础周围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面或至室内地坪垫层底面止,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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