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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09:4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对地质灾害的定义是: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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