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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3:4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2.临时的防洪沟、水池、洗料场和淋灰池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25m。遇有碎石土、砂土等夹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渗入建筑物地基。
临时搅拌站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
3.临时给、排水管道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7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1Om。管道应敷设在地下,防止冻裂或压坏,并应通水检查,不漏水后方可使用。给水支管应装有阀门,在水龙头处,应设排水设施,将废水引至排水系统,所有临时给、排水管线,均应绘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拆除。
4.取土坑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25m。
5.制作和堆放预制构件或重型吊车行走的场地,必须整平夯实,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如在建筑物内预制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基浸水湿陷。
6.在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对需要浇水的材料,宜堆放在距基坑或基槽边缘5m以外,浇水时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水流人基坑或基槽内。
7.对场地给水、排水和防洪等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进行检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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