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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4:3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⑴隧道开挖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应小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⑵隧道开挖断面后采用激光断面仪、全站仪测量周边轮廓线,绘制断面图并与设计断面核对,拱部允许最大超挖值Ⅰ级围岩20cm、Ⅱ~Ⅳ级围岩25cm,边墙允许平均超挖值10cm。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⑶钻眼前,应根据钻爆设计图准确标出炮眼位置,钻孔时应按钻爆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炮眼的间距、深度和角度。掏槽眼的眼口间距和深度允许偏差为5cm。周边眼的间距允许偏差为5cm,外插角应符合钻爆设计要求,眼底不应超出开挖轮廓线15cm。严禁在残眼处再次布设和施工炮眼。
⑷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取机械通风,确保洞内每人供应3m³/min的新鲜空气。
⑸爆破后必须及时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变形及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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