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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5:3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二、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三、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四、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五、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六、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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