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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0: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洞深大于40米时,宜设吊罐导向装置和断绳保险装置。
2)吊罐升降限制速度为:
洞深在40米以内无导向装置时,不得超过0.7米/秒。
洞深40~100米,沿导向装置升降时,不得超过1.5米/秒。
洞深100米以上沿导向装置升降时,不得超过3米/秒。
3)提升设备应有防止过卷、过速、过电流和失电压等保险装置及可靠的制动系统,并加强维护检查工作。提升设施必须经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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