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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0:5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当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出,并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需改变筑坝材料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料场,应设置若干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
3.规划料场的实际可开采总量时,应考虑料场的勘察精度、土料天然重度与坝体压实重度的差值以及开挖、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工、削坡等损失。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土料1.5~2。砂砾料1.2~1.5。石料1.3~1.5。砂、砾反滤料根据筛选有效方量确定,但不宜小于2。
4.砂、砾反滤料宜在天然料场选用。当难以找到合适的天然料场时,可考虑采用人工砂,但其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筛选配制。
5.当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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