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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3:4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2、提升提升防护架的起重设备能力应满足要求,公称起重力矩值不得小于400kN•m,其额定起升重量的90%应大于架体重量。
3、钢丝绳与防护架与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的顶部,连接处不得有尖锐凸角等。
4、提升钢丝绳的长度应能保证提升平稳。
5、提升速度不得大于3.5m/min。
6、在防护架从准备提升到提升到位交付使用前,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临边防护等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7、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要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8、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拆除连墙件。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9、当采用辅助架时,每一次提升前应在钢丝绳收紧受力后,才能拆除连墙杆件及与辅助架相连接的扣件。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信号工、操作工应服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缺岗。
10、防护架地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11、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N•m—6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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