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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14:1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级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3.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4.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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