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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14:1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按照使用规划,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倾倒。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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