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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14:1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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