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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专业资料: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规定有哪些?

2016-03-23 10:52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规定有哪些?

  一、首先应按下列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二、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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