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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4:1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石油工业二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a)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c)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d)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f)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g)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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