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总规模,并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外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未纳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外国政府正式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