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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2019-03-20 12:37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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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

A.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B.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C.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5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E.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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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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