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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

2019-01-28 16: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单选题】 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6年11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6年10月1日,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则其工程合同价款应( )。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执行“不利于承包人”原则)。参见教材P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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