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高薪就业
APP下载
建筑工程教育网

建筑工程教育网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建筑题库 > 建设工程计价 > 正文

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2015-12-15 16: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B.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C.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D.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查看答案解析

  【标准答案-建设工程教育网】D

  【建设工程教育网-名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延误的处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参见教材P245。

责任编辑:ivor

阅读排行

更多
2020一级造价师招生方案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 下载 1. 2019年一级造价师考试重点内部资料
  • 下载 2. 2019年一级造价师考试大纲对比变化
  • 下载 3. 2019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模拟试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