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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应该说不的三种情形

2010-05-07 15:12    【  【打印】【我要纠错】

  求职求职,很大程度上也从侧面反映了求职者的被动地位,特别是在去年金融危机的时候,人力资源市场供大于求,职位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很多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总是战战兢兢,生怕出任何一点点的错误,更不用说是向招聘单位说“不”了。

  但是,博思人才网资深招聘顾问刘先生说,今年就业形势较去年已有明显好转,求职者在求职中应该充分行使自己作为求职者的选择权。求职面试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求职过程中,如果求职者过于小心,就会有企业利用这种心理榨取求职者的免费劳动力,甚至有不法分子阶级诈骗。

  专家建议求职者在求职中若遇到以下三种情形,一定要敢于说“不”。

  当遭遇“虚假招聘”时——

  职场复杂,个别用人单位本无求贤纳士之心,却出于某种目的也来凑热闹。一种为“拉大旗,作虎皮”,假借招聘,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通常在报刊上大登招聘广告,急索大批人才,显得似乎风生水起,蒸蒸日上的样子,其实只象征性招一两个人,甚至完全不招人。另一种为“假招聘,真剽窃”,招聘时要求求职者为用人单位的某个项目写思路、定方案、搞策划,然后不招人,免费采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实属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对前一种,求职者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长一双慧眼,择善而从,而不要什么招聘都不加选择地趋之若鹜。如果一旦发现上当了,那就联合其他的应聘者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媒体揭露,不让造假者再得逞;对后一种,则应积极搜集证据,向该用人单位提出严正交涉,再不行,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

  有的用人单位具有“店大欺客”的不良心态,其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招聘时高高在上,态度蛮横,甚至轻蔑、嘲笑、贬低求职者,歧视女性,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完全不尊重求职者的人格尊严。此时,求职者应该把握一个“度”,一般的态度问题倒也罢了,若是言词、行动过分,建议立即严正指出,要求改正,否则不应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人格尊严是无价的,胜过任何一份工作。另外,近来用人单位有好打听求职者隐私的倾向,而且还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但是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求职者完全有权拒绝回答与工作无关的无聊问题。

  当合法权益被损害时——

  这种情况最为普遍,求职者经常会遇到。比如有的应聘要求交费,如果是正常、合理并适度的费用还可以交,明显有借此敛财、牟利嫌疑的,就应该明确拒绝;又如交各种名目的上岗押金,事实上这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求职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有的单位虽签订劳动合同,但均为格式合同,条款对求职者极为不利,这时就应该大胆地与之交涉,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求修改,否则就不签。其他如不办理社会保险、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禁止跳槽否则巨额赔偿的用人单位,求职者有必要与之商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求职 招聘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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