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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中要重视实测实量工作

2010-07-12 10:54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在监理机构工作中,针对施工单位的每一个分项工程报审报验,都应通过监理人员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的抽查抽检比例进行必要的复核、检验或校对,证明施工单位所申报的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方予以审签。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监理单位的监理机构对此项工作并没有真正履行监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忽视复核、抽查抽检和校对工作,因此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实测实量工作这一非常重要的监理行为和相关的原始记录工作均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理行为不到位,由此降低了监理工作的水准。

  可以将上述监理不到位的问题简单分为以下几类:

  一、有监理行为但忽视对原始检测的记录。

  二、缺乏相应的跟踪检测和复核,更谈不上原始检测记录。

  三、没有履行必要的监理行为,形成的原始检测记录也是虚假的。

  四、有记录但与监理行为和实际情况不相符。

  五、原始记录不规范。

  下面逐一分析以上几类的问题和应当注意改进的意见。

  第一类问题。

  一旦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就意味着监理单位要承担受委托的义务和责任。监理工作的行为规范,国家早已经在监理规范中明确,但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每个监理单位都有各自不同的质量认证体系和贯彻体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单位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都有不同的要求和质量目标,工程自身也存在程度不同的重要性差异。作为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尽管工程本身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异和不同,但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和控制是最基本的工作要素,没有本质区别。任何一项工程,从最初的定位测量、基础施工、到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配套水电安装等等,每一分项工程施工都应当向监理机构报审报验,隐蔽工程还应提前向监理机构报审报验,而每个分项工程不论是完工报审报验或是隐蔽工程提前报审报验,抑或是原材料进场及复试取样报审报验等,监理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规范要求,以不低于规范规定的抽查抽检比例进行复核或抽查抽检,并对检测数据做必要的原始记录。这一系列工作,正是监理机构日常最多也最平凡的工作,做了工作就应当按照规定将实际测量或检查的数据记录下来并与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资料进行校对验证该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就不能准许其进行下道工序或工作。有监理行为而不及时准确做好原始记录,对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审签就缺少依据,更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曾有某项目,就是因为由于监理机构缺少原始记录,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拿出原始记录,监理机构没有相应原始记录而无法说清问题到底应有哪一方负主要责任,而最终监理承担了本来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类问题。

  此类现象有多种原因。主要是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存在问题,总监是产生问题的关键。要么经验不足、要么疏于管理、要么不负责任、要么不懂还不问、要么做做样子应付了事。不论属于哪一种,都是监理行为不规范的表现。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希望监理单位能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每一个分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能够采取必要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也同样希望派出的监理机构能按照本单位的质量监控程序开展工作,按照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实现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但由于总监的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以及其他因素,往往专业监理人员未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而总监对下属又缺乏严格管理,或者经验不足、或者监管不力,都会造成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上监理无作为或监督力度不够。试问,未经过监理的复核或抽查抽检,确认施工单位申报的分项工程合格岂不就是监理的失职吗?

  第三类问题。

  此类问题反映的是监理机构完成工作的质量。监理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用设计和规范衡量结果、用实测实量获得的数据说话、用监理人员的规范行为完成监理工作并使归档的原始资料真实有效。监理机构的工作是依靠监理机构全体同仁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的,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随时到现场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是否存在隐患,以前瞻性的技术管理和调控手段,实现监督管理。如果针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分项工程或检验批不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原始记录,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草率审批,其结果必然是在监理行为上表现出马马虎虎、不负责任,有背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更不符合监理单位向投资业主的承诺。没有相应的监理行为发生,为了掩饰自己的有意或无意而蓄意制造假数据、假资料,监理档案的形成就是不真实的,失去了保留档案的意义。监理员的旁站记录、见证取样人员的见证取样过程和记录、测量人员对坐标点位和水准高程及轴线位置的测量、柱子支模后的截面尺寸和垂直度、模扳标高和梁截面尺寸的检测、钢筋及其他隐蔽验收复核记录、墙体的平整度及垂直度、预埋件的位置偏差、钢筋保护层的检测、建筑物层高及垂直度、桩位偏差复核、标养室的巡检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打压试验监测记录、焊缝检测记录……,等等,都要由监理人员经过现场监控或实测实量取得第一手数据,验证施工单位报检报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缺少监理机构的原始检测数据或监理实测数据与施工单位报检报验的数据存在重大差异而又履行了监理审签手续,即可确认无监理行为或监理行为无记载而不能不怀疑原始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类问题。

  此类问题实质上与前述问题几乎属于同一类。但笔者将其单独列出是想说明这是一种最恶劣的行径--即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共同造假。这类问题较多反映在农村乡镇企业和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或监理挂靠单位。不能否认的是此种现象的的确确在一些地区存在着,特别是监理业务少、竞争又极强的地区和行业,为了以极少的成本完成监理任务以谋求生存,采取消极应付、低薪水用人、监理单位没有或有名无实的工作管理制度等等,促使这类监理单位在承担监理工作过程中,无监理行为可言,更谈不上监理行为的规范。

  稍加注意就可以检查出此类问题的存在。监理日记的记载、旁站记录的记载、没有或很少的实测实量记录、检验批的构成、见证取样台帐的建立、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和监理审签时间的吻合、主控性资料的完整和前后时间的一致、人员到岗情况及考勤、内部沟通体系的建立和贯标工作的实现、资料归类整理的程序性和规范化等等。正是这类问题败坏了监理的名声和信誉,衍生了人们对监理的诸多偏见。

  第五类问题。

  此类问题既有行业的、也有地方的,综合起来笔者认为应当属于国内监理行业整体还不成熟,尚需完善。

  比如:建设部规定了全国统一的旁站记录表格式样,对实测实量的表格式样却没有统一规定。而交通部、铁道部、电力部、石油化工、煤炭冶金等都有各自的独特监理工作系统模式,实测实量的原始记录表示更是各有不同,统一用建设部的又不太适用,这也形成了在原始资料的归类整理方面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专业监理人员针对不同的专业采取相应测试测量手段获取第一手基础数据,是监理机构开展工作最基本、最实际、最科学、最诚信的重要方面。没有这种实测实量的基本工作,监督管理就是空话,无法证明监理机构的工作和确认施工单位申报资料的原始依据正确性及合理性,更容易在未来的纠纷中,监理单位由于缺少必要的原始资料而处于被动,因而受到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损失。为此,有关各方应当共同重视监理机构原始数据采集和搜集整理工作,并将其视为记录监理行为、规范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企业验资晋级扩展业务的业绩考评的重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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