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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重大危险源评价

2010-09-03 08:5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重大危险源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可应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数十种,如事故树分析、危险指数法等。

  本节主要对介绍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其评价方法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专题《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中提出的。它在大量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中毒事故资料的统计分析基础上,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人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并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评价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二)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事故一旦发生后后果的严重性。

  (三)数学模型

  现实危险性评价数学模型如下:

  B23——安全管理抵消因子。

  (四)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的评价

  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危险物质可分为7大类:

  (1)爆炸性物质。

  (2)气体燃烧性物质。

  (3)液体燃烧性物质。

  (4)固体燃烧性物质。

  (5)自燃物质。

  (6)遇水易燃物质。

  (7)氧化性物质。

  每类物质根据其总体危险感度给出权重分;每种物质根据其与反应感度有关的理化参数值给出状态分;每一大类物质下面分若干小类,共计19个子类。对每一大类或子类,分别给出状态分的评价标准。权重分与状态分的乘积即为该类物质危险感度的评价值,亦即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的评分值。

  考虑到毒物扩散的危险性,危险物质分类中将毒性物质定义为第8种危险物质。一种危险物质可以同时属于易燃易爆7大类中的一类,又属于第8类。对于毒性物质,其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主要取决于下列4个参数:①毒性等级;②物质的状态;③气味;④重度。毒性大小不仅影响事故后果,而且影响事故易发性。毒性大的物质,即使微量扩散也能酿成事故,而毒性小的物质不具有这种特点。毒性对事故严重度的影响在毒物伤害模型中予以考虑。对不同的物质状态,毒物泄漏和扩散的难易程度有很大不同,显然气相毒物比液相毒物更容易酿成事故;重度大的毒物泄漏后不易向上扩散,因而容易造成中毒事故。物质危险性的最大分值定为100分。

  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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