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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危险物质和环境

2010-08-23 17:08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

  (一)危险物质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I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蒸气按引燃温度分为6组(表l-9)。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为3组(表1-10)。

  表1一9 气体、蒸气、薄雾按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引燃温度/℃ >450 450≥T>300 300≥T>200 200≥T>135 135≥T>100 100≥T>85

  表1-10 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T1 T2 T3

  引燃温度/℃ >270 270≥T>200 200≥T>140

  爆炸性气体、蒸气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和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分为ⅡA级、Ⅱ B级、ⅡC级。

.  (二)危险环境

.  (1)0区是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了装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贮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是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是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1)10区是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11区是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分别是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悬浮或堆积状的可燃粉体或纤维和可燃固体存在,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的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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