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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总结:非法煤矿的界定

2010-08-20 17:53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三)非法煤矿的界定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准人和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所以,一些地方和人员对此理解不一,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特别规定》第五条对非法煤矿的界定,明确了两个问题:

  1.合法与非法的根本界限在于煤矿是否依法取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对煤矿颁发“三证一照”,实际上是国家赋予煤矿企业煤炭资源占有权、安全许可权、煤矿生产权和企业法人资格等法定权能的法律凭证。只有依法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才能、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使煤矿企业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未依法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无证(照)非法煤矿,其权益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被依法取缔或者关闭。

  2.法定证照必须齐全有效

  煤矿从事生产,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执照。一是“三证一照”缺一不可,必须依法取得。二是证照不全的,不得生产。三是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暂扣证照的,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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