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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漏电保护剩余电流保护

2010-08-19 09:54  来源:  字体:  打印

  4.漏电保护(剩余电流保护)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防止间接接触电击和直接接触电击。漏电保护装置也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以漏电电流或触电电流为动作信号。动作信号经处理后带动执行元件动作,促使线路迅速分断。

  电磁式电流型漏电保护的原理如图1-12所示。图中,OTA是零序电流互感器、FV是极化电磁铁线圈、SB是试验按钮、R为限流电阻。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从6mA至20A有15个等级,其中,

  (1)30及30mA以下的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触电事故,

  (2)30mA以上、1000及1000mA以下的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

  (3)1000mA以上的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故障。

  为了避免误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1/2.

  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指动作时最大分断时间。快速型和定时限型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应符合表1-7的要求。

  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

  (1)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2)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3)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电气设备,

  (4)临时性电气设备,

  (5)宾馆类的客房内的插座、

  (6)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

  (7)游泳池或浴池类场所的水中照明设备。

  (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9)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电气设备(胸腔手术室的除外)等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应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1)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电击危险性很大的场合,应选用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装置。

  (2)单相线路选用二级保护器,仅带三相负载的三相线路可选用三级保护器,

  (3)动力与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线线路和三相照明线路必须选用四级保护器。

  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和试验。保护器外壳各部及其上部件、连接端子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胶木外壳不应变形、变色;不应有裂纹和烧伤痕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动作电流等应标志清楚,并应与运行线路的条件和要求相符合。保护器外壳防护等级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接线端子不应松动;连接部位不得变色。接线端子不应有明显腐蚀。保护器工作时不应有杂音。漏电保护开关的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使用过程中也应定期用试验按钮试验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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