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0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卫生监督管理

2010-08-13 19:26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三、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根据1998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决定将由原劳动部负责的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改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使。2003年,国务院又决定撤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其负责的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其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责分工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不再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改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劳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行使《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行使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其他劳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

 建设工程教育网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