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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

2010-08-13 09:27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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