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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监管监察体系

2010-08-13 09:04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电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七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未成年工以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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