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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2010-08-13 19:1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

  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统一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需要指出的是: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小结: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这些是本讲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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