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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总结: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2010-08-12 17:45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使;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白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小结:本讲重点为:掌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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