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物料堆放地面状态要求
(四)物料堆放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不当,不仅妨碍操作,而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生产场所要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且稳固,一般摆放方位与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入,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
(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 m(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 m.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垫块楔牢。
(五)地面状态要求
生产场所地面平坦、清洁是确保物料流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为此,要求:
(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为生产而设置的深大于0.2 m、宽大于0.1 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生产杨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
(4)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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