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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考点分析:场所安全距离

2010-06-23 10:20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十八、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为保证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安全合理的空间,确保紧急疏警人员时畅通无阻,《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十九、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爆破、吊装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对其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对此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周密的保安措施,禁止违反规程操作和无关人员擅人现场。现场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分工和安全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同,保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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