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资料: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一、重要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f(F,C)
式中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使人造成死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一旦有某个触发条件触发,就可发生事故。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类。
2.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