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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资料(67)

2010-04-09 09:20  来源:  字体:  打印

  (1)电网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10000V;

  ②低压,不超过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①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②煤矿井下供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③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 200mVA);

  ④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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