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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三十七)

2010-01-05 09:20  来源:  字体:  打印

  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概况:2002年9月7日,在上海某建设总承包公司总包、某安装公司分包的厂房工地上,根据项目部施工安排,外借的QY-25A汽车吊以及司机陆某,进行厂房钢柱吊装作业。上午7时左右,汽车吊司机陆某,吊装完第一根钢柱后准备再起吊第二根钢柱时,因吊点远离吊钩,所以将汽车吊起重臂伸长。当起重臂伸长到10m多并继续伸长时,由于副吊钩钢丝绳安全长度已达极限,副吊钩将起重臂顶上钢丝绳保险崩断后,连同钢丝绳一起坠落至汽车吊的右侧,由于钢丝绳的弹性作用,致使副吊钩向右坠下,直接砸在了离汽车吊右侧1m多的总包单位吊装辅助工范某头顶的安全帽上,安全帽被砸坏,伤及头部、右腿。事故发生后,工地人员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事故原因,提山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答案: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QY-25A汽车吊司机陆某,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3.7条“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的操作规程,伸臂过长又未降吊钩,导致吊钩在起重臂顶上的钢丝绳保险崩断后,砸在范某头顶上。

  2.间接原因:分包单位通过个人向其他公司租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混乱。(1)分包单位对汽车吊必须的安全装置未作具体要求。(2)分包单位在汽车吊进场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作。(3)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向外租赁起重机械,未进行监督管理。

  3.主要原因:(1)分包单位向外租赁的汽车吊安全装置不齐全,未按规定设置吊钩高度限位。(2)分包单位Qy-25A汽车吊司机陆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总包单位应加强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施工。(2)总包单位应加强对租赁机械设备的检查监督、使用管理。(3)总包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妄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4)分包单位加强对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加强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工作,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确保安全运行。做到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不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机械人员的安全教育,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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