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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辅导资料(4)

2009-07-24 09:16  来源:  字体:  打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佳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

  3.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打桩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以利于桩机运行。

  4.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

  5.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

  6.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7.打桩前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经过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8.振动沉管时若用收紧钢丝绳加压,应根据桩管沉入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抬起桩架发生事故。锤击沉管时,严禁用手扶正桩尖垫料。不得在桩锤未打到管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以免损坏桩机设备。

  9.在打桩过程中,遇有地面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调平或垫平机架及路轨。

  10.施工过程中如遇大风,应将桩管插入地下嵌固,以确保桩机安全。

  11.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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