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0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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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市)建设局(建委)、各规划管理、编制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报考资格审查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表一)(此表在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下载)、《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此表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填写后下载打印)、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所属市人事、规划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续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凭以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一份(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下载打印)到考生所属主管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具体事宜请向当地人事部门咨询。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凡在考试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此次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0日-7月10日。
三、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10月23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注意事项
1、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缴纳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各地、州、市、县规划局(建设局)要高度重视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资格审查有关事宜也可登陆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或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咨询。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23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联 系 人:马莲 郑光远
咨询电话:0991-2823243、6239021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10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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