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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与发展规划》考点(91)

2010-03-19 09:19  来源:  字体:  打印

  3.组织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采取的是分支行制,即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或一定区域内设立分支行。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严格限制:①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②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③商业银行总行要按规定拨付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此外还要求其资产负债比例应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管理指标,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反金融监管法规,要遵照一定的审批、登记程序等。采用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对外是一个独立法人,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不能变成多级法人制的银行集团。

  4.特点

  主要有:①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②在现阶段,业务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③实行稳健经营的方针,在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收节支,争取最好赢利水平,为国家增加积累,壮大银行实力;④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⑤实行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5.分类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有: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结构不完全相同,总体上,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有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已成为上市公司,个人股份占了一定的比重。

  (3)城市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虽然冠以“合作”两字,但实际上也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适用于《商业银行法》。它是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人股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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