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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与发展规划》考点解析(21)

2010-02-01 09:12  来源:  字体:  打印

  命题点8 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1.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国有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2)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3)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涵义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3.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以货币出资的资本金来源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5.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6.投资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认缴方式:一次认缴逐年到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与资本金有关的内容。

  投资项目概算变动,项目资本金应作相应调整。

  项目资本金的存放与使用:只能用于项目建设。

  对资本金未能按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对将已存入银行的资本金挪作他用的,在投资者未按规定予以纠正之前,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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