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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考点解析(50)

2010-01-05 09:15  来源:  字体:  打印

  命题点15 咨询成果的所有权

  1.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咨询成果所有权的保护

  咨询执业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背景材料进行研究和论证时,可能会做出新的技术成果。而客户根据咨询工程师提供的咨询报告,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也可能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成果的归属,可以有三种结论:归客户;归咨询单位;归客户和咨询单位双方共有。

  3.FIDIC有关咨询工程师成果所有权的政策说明

  FIDIC执委会在《FIDIC有关咨询工程师成果所有权的政策说明》中提出了如下建议:

  (1)应在合同中指出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文件的版权问题,这些资料都是咨询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将要使用或将要准备的。

  (2)一般情况下,合同规定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文件的版权归咨询工程师所有。

  (3)如果仅仅是为了运作和管理工程项目的话,那么委托人有权使用、生产和复制咨询工程师为该项目所设计的任何图纸和文件。

  (4)在一些限定情况下,合同可以允许把版权全部转让给委托人。应尽力确保委托人已经全面了解那些由于不当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并且确保委托人的组织有能力理解版权、正确地使用版权。合同条款应确保咨询工程师免受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使用这类版权而带来的责任。

  (5)在所有情况下,合同应该成文,如果版权完全转让给委托人的话,那么咨询工程师的报酬有必要提高,以补偿他所转让给委托人的创新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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