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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2010-09-13 09:23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转发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标准》和《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地应认真对照新《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根据新的规定,2011年申请进行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的城市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省建设厅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其中建成区范围图和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要由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盖章确认)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应材料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二、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各项准备

  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目前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执行;国家园林城镇的申报参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符合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条件的,要抓紧依照标准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2011年申请进行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评审的,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三、特别说明

  1.申报园林城市要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以下简称《国标》)进行自评,自评达到二级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请各申报城市随后抓紧对照《国标》组织自评。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在三年内完成达标自评。

  2.今年起取消了画册材料,只需文字和多媒体材料。文字材料要概况准确,条理清晰,全面反映本地特色和亮点,DVD音像片既要体现标准中八个方面的内容,又要简详适中,控制时长。

  3.遥感测试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中心统一负责,要求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最佳测试时间为4-10月,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可提前与部规划中心联系,安排遥感数据的采集。(部规划中心联系人:林俞先,电话:010-58934562)

  各地接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结合贯彻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进一步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联系人:庞晓坤,张晓明

  联系电话:0571-87055134,87052802

  传真:0571-87055130

  附件:《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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