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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74)

2010-05-07 09:33  来源:  字体:  打印

  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按月结算支付;分段结算支付;

  2.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在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逐年差不多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对只包定额工日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付预付备料款;

  4.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两种: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基本公式:T=P-M/N;式中T—起扣点,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工程预付款限额;N—主要材料的占比重;P—工程的价款总额;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5.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并确认→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工程款进度;

  6.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量计算主要规定是:承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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