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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刻执业印章的通知

2009-12-28 17:1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对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刻执业印章的通知

  2001年度(建[造]0137000****)和2003年度(建[造]0337000****)初始注册,2005年底未正常办理延续注册,后又经补办延续注册的,现执业印章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在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显示灰色,不能进行延续注册操作),现对此类注册人员进行补刻执业印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更改、补办证书印章”申报,勾选“更改、补办印章”,更改、补办原因填写“延续补刻”。

  二、书面资料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材料受理凭证单》一份;

  2、原执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书面材料和执业印章送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补刻印章费用和注意事项

  每申报人需缴纳更换执业印章费88元。请各市和各申报单位、申报人认真核对是否需要本次补刻执业印章范围,以免发生错报、漏报现象。

  请各市于2010年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原执业印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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