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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复习资料:工业炉砌筑施工

2010-08-25 11:14  来源:  字体:  打印

  1H432063 掌握工业炉砌筑施工的规定

  二、工业炉砌筑的一般规定

  3.3.2.6条规定:“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要求由测量确定。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强调按设计要求由测量确定工业炉的中心线和标调控制线,主要是为了减少测量误差,使炉子砌体的几何尺寸准确。

  四、工业炉砌筑冬期施工的一般规定

  1.19.0.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即进人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3.19.0.4砌筑工业炉时,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炉子砌筑完毕,但不能随即烘炉投产时,应采取烘干措施,否则砌体周围的温度不应低于5℃。

  4.19.0.5耐火砖和预制块在砌筑前,应预热至O℃以上。

  耐火泥浆、耐火可塑料、耐火喷涂料和水泥耐火浇注料等在施工时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但黏土结合耐火浇注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磷酸盐耐火浇注料施工时的温度,不宜低于lO℃。

  5.19.0.6冬期施工时,耐火泥浆、耐火浇注料的搅拌在暖棚内进行。水泥、模板等材料宜事先运人暖棚内存放。

  6.19.0.7调制耐火浇注料的水可以加热,加热温度为: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水泥不得直接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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