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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复习资料:特种设备的种类

2010-08-25 11:07  来源:  字体:  打印

  1H4310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H431031掌握特种设备的种类

  《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H431032 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条例》第14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资格许可

  《条例》第17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除具备《条例》中第14条规定外,还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

  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必须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质。

  3.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土建、起重、脚手架架设和安全防护设施等专项业务,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三、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1.施工单位在进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前,须到监察部门办理报装手续,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否则不得施工。

  2.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督部门审查从事活动的企业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的活动;安装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改造,安装、改选、维修方法是否会降低设备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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