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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复习资料:用户用电的规定

2010-08-25 11:06  来源:  字体:  打印

  1H4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H431021 掌握有关用户用电的规定

  一、用电手续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1.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者仅是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人市政电网。

  三、用电安全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H431022 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

  《电力法》第54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认真进行图纸会审

  (二)编制施工方案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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