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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代理

2010-07-15 09:27  来源:  字体:  打印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

  指定代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

  委托代的终止:期满或事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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