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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办理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0-04-22 17: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1、首次办理合格证书

  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28日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28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09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首次办理合格证书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项的考生,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09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9年9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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